女童遭狼父猥褻153次卻幫他求情 法官輕判4年

記者蘇怡璇/花蓮報導

花蓮縣1名國小女童出現拔自己頭髮的自虐行為,竟然是因為被爸爸長期猥褻後出現的壓力症候群,事件爆發後,女童供述,被爸爸亂摸次數多達153次,但花蓮高分院竟然只判這名狼父4年有期徒刑,只因為女童在檢警偵訊過程中,不斷替爸爸求情。

女童遭父親猥褻亂摸153次,事後出現拔自己頭髮的自虐行為。(圖/示意圖)

女童遭父親猥褻亂摸153次,事後出現拔自己頭髮的自虐行為。(圖/示意圖)

檢警在調查的過程中,女童說:「爸爸摸我,我感覺很噁心、想吐,想拔頭髮,因為很煩,我從國小二年級開始拔自己的頭髮。」女童母親也證稱「最近發現女兒開始拔一堆頭髮,持續到現在。」而被害女童在警詢時,因心情無法平復,致警方一度停止詢問,這些行為都足以證明被害人因父親之犯行,而承受心靈上之嚴重傷痛。

花蓮地院一審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狼父有期徒刑4年,檢察官認為一罪一罰就宣告狼父3年2個月刑度,但狼父犯罪1次合併應執行刑度僅增加不到2日,認為法官判太輕提出上訴,但花蓮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女童不管在警方或是檢方偵訊時,一再明確表達:不要告父親、比較想留在父親那裡、不要父親被處罰、父親被處罰她會很傷心、不要處罰就好、她可以原諒父親等語;除了女童之外,幫忙求情的還有女童母親,她說:不要告丈夫、不要他被處罰、給丈夫一個機會改過等。因此認定,被害女童、及母親均原諒被告,不願見到被告受到刑罰,再者,法官也認為,女童年紀還小,仍需要父親照顧,判刑太久對女童而言未必有利;況被告因為本案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未有騷擾或恐嚇女童、及女童母親之情形,可知被告知悉違反法律規定後,尚能自我控制,並遵守法院之命令,綜合被告整體行為情狀,就被告所犯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4年,核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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