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要求兩年內修法 總統府責成立法院要如期完成三讀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對此,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表示,尊重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文,請行政部門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至於修民法或專法,府方並未具體回應。

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記者盧素梅攝

▲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圖/記者盧素梅攝)

吳釗燮今天下午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表達總統府的三點立場。第一,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民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依據憲政體制。大法官所作出的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

第二,請行政部門後續依照今天的釋憲結果,並綜合各界的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

第三,總統也呼籲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跟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總統相信,我們有成熟的民主機制來化解歧見。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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