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列報 國稅局教你

時值報稅季,目前有租房但也在繳房貸的民眾,可選擇列舉扣除房租支出或房貸利息支出,但哪個划算?國稅局提醒,房貸利息支出需減除儲蓄收入,不一定比列舉房租支出划算。

買賣房屋需公證 專家憂恐變擾民

▲圖/資料照

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並就當年實際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30萬元。另房屋租金支出,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的上限是12萬元。

此外,國稅局表示,同一課稅年度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與承租房屋的租金支出者,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時只能擇一適用,不得同時申報列舉扣除。且由於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需先減除儲蓄投資收入,因此必須試算,才知道列舉哪一個扣除額項目比較划算。

官員舉例,某納稅義務人105年度有實際支付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31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1萬元及房屋租金支出12萬元。今年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採列舉扣除額若選擇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則僅可列報10萬元(31萬元-21萬元),反而比房租支出的12萬元少,因此該民眾應選擇以房屋租金支出列報扣除,較為有利。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於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如欲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或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應注意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方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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