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做那個!失業男深夜當街攔女摸胸 狂盧「幫我一下」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失業男前年在大寮區光明陸橋前,發現一名年輕女孩深夜獨自騎車經過,竟色膽包天攔路,持刀要求女孩幫他解決「性飢渴」,除強行摸胸還一路尾隨,嘴裡不斷盧她「幫我一下」。女孩急中生智藉口留電話說要幫他找工作,趁機逃脫。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陳男有悔意,將他判處4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5年12月27日凌晨1時許,陳男騎乘贓車行經光明陸橋,見一名19歲的女子獨自騎車經過該處,陳男不只尾隨在後,還騎到女子旁邊佯裝詢問「為何晚歸」,接著又將機車擋在女子前方不讓她繼續前行,並趁機拔掉女子的機車鑰匙後,從正面抱住女子,隔著衣服襲胸,同時稱「我想要,我很久沒有做那個,妳幫我好不好。」

女子嚇到棄車逃跑,陳男竟持瑞士刀追趕在後,追到女子後,女子為搶回機車鑰匙而與陳男拉扯,但陳男卻持續強摸女子胸部,且不斷以「你可不可以幫我,因為我很想要,不然你就幫我含一下也可以,不要說不要。」

女子好不容易搶到鑰匙,陳男仍繼續喊著「幫我一下」,甚至牽引女子的手摸其下體。剛好有其他車輛經過,女子打算趁機離開,陳男緊追上前,嘴裡喊著「妳幫我一下」,此時女子告知陳男應去找工作賺錢,花錢解慾,但陳男卻說找不到工作,女子心生一計,留下工作地點老闆娘的手機號碼給陳男,並佯稱會幫他找工作隨即騎車離去,但陳男仍繼續尾隨女子到家後才離開。當天中午,女子返回工作處後,將被猥褻的過程告知老闆娘,剛好陳男打電話來,老闆娘接起電話假裝是被害人與陳男對話,女子即報警逮人。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在人煙稀少的大寮區路段,對單獨返家毫無反抗能力年輕女性持刀猥褻,犯罪情節非輕,考量他當庭向被害女子道歉,已見悔意,依加重強制猥褻、竊盜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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