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紗別昏頭!消保官:訂金不要繳超過20趴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許多準備結婚的新人都希望透過拍攝婚紗照,來留下人生最美麗的珍貴回憶,但婚紗攝影消費糾紛案件時有所聞;消保官提醒,不要繳納超過總金額20%的訂金,以降低違約或婚紗攝影公司倒閉風險。

美好年代-經典版 劉奕兒 黃仁德 婚紗照 圖/中天提供

▲圖/資料照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日前會同市府經濟發展局,抽查轄區16家婚紗攝影公司使用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廣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抽查結果發現,業者普遍都未依經濟部公告「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來擬訂定型化契約,從而未能給予消費者契約審閱期而要求當場簽約,而有關婚紗攝影契約定型化契約條款,皆未約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給付瑕疵、協力履約及終止契約等重要事項,也少有約定新人婚紗照片著作權歸屬,使雙方權利義務不夠明確;另受抽查核業者所收受定金數額不定、就租借禮服或配件之押金、逾期歸還之費用及損壞賠償等事項,也多與範本規定不符。

消保官指出,婚紗攝影消費爭議大多涉及定金返還、攝影作品不滿意、業者加收費用等糾紛,但因目前經濟部就婚紗攝影(包括禮服租售及拍照)目前僅訂有契約範本,有強制力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尚未訂定,對消費者有關婚紗攝影契約保護尚未盡周全。

消保官除要求業者應提供契約內容供消費者審閱並詳細說明契約內容外,也請消費者注意,不要繳納超過總金額20%的訂金,以降低違約或婚紗攝影公司倒閉風險。

消保官也提醒,即將結婚的新人們,不要忽視自身審閱契約權利,可參考婚紗攝影契約範本所定事項,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載明於簽約單等契約上,尤其是照片著作權的歸屬、額外收費項目或業者口頭承諾事項,都應明文記載於簽約單等契約內,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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