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公款案 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二審改判15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6/14 10:33發稿│12:06  更新

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被控詐領市議會公款、行賄議員等罪,前年一審判他有期徒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14)日改判15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黃景泰被控涉及「月眉路拓寬工程」、「日勝生東京站建案」及「掏空市議會千萬公款」共3件貪汙弊案,遭收押禁見7個多月,直到2015年父親過世,獲基隆地院裁定2000萬元交保。高院今日二審宣判,黃景泰並未現身聽判。

一審認定,「月眉路拓寬工程」及「掏空市議會千萬公款」兩案有罪,但「日勝生東京站建案」無罪,合併判處20年;案件上訴後,高院認定只有「掏空市議會千萬公款」有罪,「月眉路拓寬工程」撤銷改判無罪、「日勝生東京站建案」仍維持無罪。審酌,黃男擔任議長肩負監督市政的重任,當知民脂民膏得來不易,應妥善運用僅限公務支出,竟亳不知所節制,以不實買賣單據詐取公款,累積自身財富、貪心至極,考量他一再認錯且稱願受刑事制裁,並繳回犯罪所得,依90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又共同犯4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

▲詐領公款案 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二審改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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