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愛滋生逼退學?衛福部要求改善 軍校不服提訴訟遭撤銷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6/16 11:38發稿│11:45  更新

國防大學去年爆愛滋歧視爭議,一名曾就讀國防大學的綽號「阿立」體檢時被檢出感染愛滋病,遭校方以操行不及格退學,阿立認為是校方歧視愛滋患者,循管道向衛福部申訴,衛福部要求國防大學3個月內讓阿立復學,但國防大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國防大學勝訴,衛服部和阿立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16)日則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綽號「阿立」的吳姓學生於2012年2月在學校做健康檢查時,被檢出染愛滋,同年10月校方以阿立長期未經核准攜帶個人電腦進營區使用,記過處分,隔年1月即以其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未達80分甲等標準,依校規將他退學。阿立於收到退學通知後曾提出申訴,遭校方駁回,欲二度申訴時卻過了30天內的期限。

阿立為此向衛福部提出申訴,衛福部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得對患者有就學或就業歧視,於2014年7月發函要求國防大學3個月內讓阿立復學或和解改善,但國防大學不服,認為品行考核屬大學自治權限,且退學處分已確定,衛福部無權要求校方讓阿立復學,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6年3月判國防大學勝訴,案件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國防大學應恢復就學「機會」,因此要探討何謂「機會」?這有很多可能,因此處分不拘於只有撤銷或退學一種。而衛福部有權力叫國防大學撤銷嗎?最高行法院也認為沒有,有權力撤銷的只有國防大學與國防部。行政處分「給機會」指的是那些?退學錯了嗎?國防大學以德行為理由退學生學籍對不對?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基於人權保障,這些細節都應該調查清楚,因為也要調查德行、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如果這都是空穴來風,就沒有退學這回事。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些事實都沒有查清楚,有無歧視要件應該再調查,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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