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協商達共識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撫卹

朝野立法院黨團今天(16日)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達成共識,如果公務員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公死亡、自殺死亡可撫恤,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撫卹。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主持朝野協商攸關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其中公務員在職死亡的撫卹原因,朝野達共識,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因公死亡)與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

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一般自殺還是應撫卹;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說,撫卹金就是照顧遺屬,自殺對家屬是很大折磨,應予撫卹。

朝野也達成共識,如果公務員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績效調整;相關執行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版修正動議指出,也應視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與否調整,且調整退休所得結果,不得低於法定退休金計算基準;時代力量黨團版指出,應衡酌退撫基金永續情況降低或增加給付,但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5%,且調整後3年內不得再調。

周弘憲表示,如果依初審通過條文,調高、調低都可以,但以前薪水從未調降,如果要設置調幅限制,尊重立法院決定。

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說,不宜訂1個數字,如果考試院與行政院做出很離譜的調整時,立法權還是會介入,建議要調整時,須先經立法院同意;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說,這些指標如果都惡化,條文卻定死只能往上調不能往下減,「邏輯上沒有道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過大調整一定要經立法院同意,小幅調整就授權行政院與考試院,不要太空白授權,讓立法院、民眾不放心;下午第二輪討論時,會讓保留條文更充分討論。

另外,朝野也達成初步共識,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遺族遺屬一次金,其分配除未再婚配偶領半數,其他依據由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平均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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