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遺失物變侵占?得提出「時間羈絆」證明清白

記者張哲豪、戴偉臣/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因為跟男友吵架,把他的現金和手機通通丟到路邊,鄭姓貨運駕駛經過發現把東西撿走,等下班才送去派出所,卻因此吃上侵占罪嫌,讓他大聲喊冤。律師說,撿到遺失物有沒有構成侵占,跟保管時間長短沒有絕對關係,認定還是在主觀上有沒有想「據為己有」的貪念,如果第一時間沒將東西送交警方,就得提出客觀證明有「時間羈絆」才能免責。

撿遺失物變"侵占"? 提"時間羈絆"證清白

▲女子跟男友吵架後,將男友物品丟置路邊。

撿遺失物變"侵占"? 提"時間羈絆"證清白

▲鄭姓司機撿起後,下班才送到派出所。

一名頭戴鴨舌帽的女子跟男友吵架,趁他睡覺時把他的東西從包包裡翻了出來,有手機、眼鏡、證件和4700元現金,通通丟在路邊後離開,之後鄭姓貨運駕駛經過看到幫忙撿起來,原本想等下班再送去派出所,卻因此吃上侵佔遺失物罪嫌,讓他覺得真的很冤枉。

路邊撿到別人丟的東西,有沒有涉及侵佔其實跟保管時間沒有絕對關係,雖然這名失主最後沒提告,但警方還是將鄭姓駕駛函送法辦。去年7月一名男子撿到被盜領的400多萬現金,但早上撿晚上才報案,雖然供稱拾金不昧,還是被檢方起訴;今年3月在高雄,婦人撿走了搬貨工人的6100元貨款,第一時間帶回家,就算雙方和解還是被送辦,因為只要有「想據為己有」的想法就會構成犯罪。

撿遺失物變"侵占"? 提"時間羈絆"證清白

▲只要有想「據為己有」的想法就會構成犯罪。

律師胡原龍:「有些是2個小時、3個小時或是隔了夜,為什麼有這個原因,當事人就必須要有說法,包括你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為什麼你這麼慢才送過來?」如果當下沒辦法把遺失物送到派出所,就得提出證明有「時間羈絆」,只能說如果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別起貪念,為了點小財惹禍上身,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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