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陳姓女模姦殺案 程宇嫁禍女友遭求處死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6/20 11:50發稿│12:58  更新

南港陳姓女模命案,士林地檢署偵辦3個多月後,今(20)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程宇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被害人、強盜、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將他起訴求處死刑;一度被誣陷是共犯的梁思惠,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審酌,程宇為求一時私慾及少許財物,預謀對未曾謀面的陳女強制性交、強盜,且在犯案後為免事跡敗露,將陳女殺害,使死者家屬蒙受重大痛苦,犯後不但未知悔悟,在被警方查獲持有陳女物品時,先百般推諉欲嫁禍他人,被警方戳破謊言,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才坦承殺害陳女,又再指女友為共犯,並謊稱監視器拍到的被害人為女友,拍攝到的路人為被害人,用以擾亂偵辦方向,導致女友梁姓女子蒙受不白之冤,且程宇曾受刑罰執行後出監,又再犯案,顯見在自由刑期間對其施以教化,已不能收教化之效,難期日後有教化可能性,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等情,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以維社會良善。

死者陳姓女模的手機於今年3月3日,在台中某間五星級飯店被拾獲,飯店清潔人員認為有問題報警,警方認為入住飯店的24歲性侵通緝犯程宇及程的梁姓女友與陳女失蹤有關,將2人逮捕後,程男供出已將陳女殺害,棄屍台北市南港八德路四段一棟大樓地下室置物間,警方漏夜北上尋獲遺體。警方一開始聽信程宇的供詞,誤認梁女是殺人共犯,一度將2人收押,3天後,檢方以程男的供述及指證有瑕疵為由,將梁女釋放,至於程宇則收押至今。

檢方調查,程宇於今年2月間經梁姓女友介紹,而與死者陳女以從事外拍宣傳照工作為由取得聯繫,遂陸續以梁女臉書帳號與陳女聯絡拍照事宜。2月28日,程宇用手機登入女友的臉書帳號與陳女聯絡,約好翌日拍宣傳照,誘騙陳女赴約。3月1日陳女赴約後,程宇將陳女帶進萬象大樓地下1樓後,隨即掐住陳女脖子,拿取陳女的背包及手機並性侵得逞。擔心事跡敗露,又將陳女背包上的背帶拆下勒斃陳女。

案發後,程宇將陳女的背包、手機取走,並製造陳女還存活的假象,於案發後下午1時許用陳女的手機登入陳女的臉書,傳送「寶貝」、「在嗎」、「你男友」、「豪帥ㄑㄧ」到梁姓女友的臉書,接著再傳送「我的手機密碼幾號我忘了」、「指紋好像怪怪」給死者的男友。接著將陳女的背包丟在後山埤站的男廁垃圾桶內,再返回梁姓女友家,同日晚間8時許,他以陪同女友到台中辦理學校註冊為由,前往台北車站搭乘高鐵,並持死者的信用卡刷卡買票,抵達台中後,於深夜23時許再繼續盜刷死者的信用卡入住知名酒店,但因系統顯示拒絕交易而未得逞。

檢方又查出,程宇有妨害性自主、詐欺、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傷害等前科,且經法院判刑確定,於2016年7月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竟於同年11月以相同手法誘騙另一名女子外拍,並於同年12月2日邀約被害女子到同棟大樓性侵對方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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