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方向 同婚伴侶負有貞操義務,出軌可請求損害賠償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21)日召開第三次會議,討論同婚的普通效力,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會後指出,會中決定,同性配偶互相負同居的義務,這當中也包括貞操義務,若一方出軌,可以作為訴請離婚或侵權的依據,也可提告損害賠償。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21日召開第三次會議,討論同婚的普通效力,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會後轉述。(圖/記者盧素梅攝)

至於同性配偶婚後的住所,陳美伶指出,可由雙方共同協議決定。有關同婚是否冠夫性問題,同性婚姻配偶可各保有其本性,但可以書面約定冠配偶姓氏,並向戶政機關登記,但在同一婚姻關係中以一次為限。

針對同性婚姻的家庭生活費用,陳美俴指出,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雙方各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勢分擔。她也指出因費用所產生的債務,如其中一人欠債,配偶也要付連帶責任。

男外,日常家務代理權方面,同性婚姻雙方互為代理人,如一方濫用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陳美伶舉例說,例如信用卡刷卡範圍超過夫妻雙方當初的約定,可以限制配偶,但不得因此不付店家費用。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成立以來,今天已召開三次會議,陳美伶也表示,接手同性婚姻專案小組後,接到許多挺同、反同團體的關切,有的人反對,有的人認為立法速度太慢。她特別強調,專案小組的任務就是尊重多元意見,也尊重人性尊嚴,會以平等心去考量同性婚姻的權益保障。

陳美伶並借用她老師的話與大家分享說,時勢所趨、莫之能禦;多參與討論,形成共識使台灣成為一個有理性有尊嚴的社會。她也強調,她會用最開放的心、最高的誠意,用專業與理性消弭雙方的焦慮,共創和諧的社會。她並預告下次會議將探討同婚的離婚問題,並且開始討論子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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