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女模命案移審 士林地院裁定程宇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南港陳姓女模命案」,起訴被告程宇。案件移審到士林地方法院,今(22)晚召開羈押庭後,法官裁定程男羈押禁見。

▲程宇被羈押禁見。

程宇被控在2月間,經梁姓女友介紹而與被害女模連繫外拍宣傳照,後來持續以梁姓女友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帳號聯絡女模拍照事宜;2月28日以自己手機登錄梁姓女友臉書帳號,和女模約好3月1日拍照。女模當天赴約後,程姓男子帶她到台北市南港區一處大樓地下室1樓性侵殺害。

士檢6月20日偵結此案,認定程姓男子涉犯竊盜、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此外,程姓男子有前科,出監後又再犯罪,顯見沒教化效果,難以期待日後有教化可能性,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以維社會良善。案件移審到士院,法官今天晚間召開羈押庭;程宇坦承對死者性交、盜刷信用卡,但否認對她進行強制性交、猥褻及故意殺人。不過,法官依據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認為程宇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故意殺死被害人等罪,罪嫌重大。

此外,程宇曾因案於民國104、105年間屢經通緝,又於本案警詢偵查時,供稱前往台中是要躲藏等語,有事實足認他有逃亡之虞;而且,程宇就強盜及強制性交故意殺死被害人的經過,歷次所述均有不一,也把死者的皮包帶走,並將內容物分別棄置不同地點,可認其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

綜合上述,依一般人的合理判斷,士院認定程宇以逃匿、勾串及滅證方式,規避刑事審判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因此在晚間裁定他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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