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起 繼承案件可網路申辦電子戶籍謄本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為落實簡政便民目標,內政部自今年7月3日起,開始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電子戶籍謄本」,開放民眾因繼承案件而須申辦戶籍謄本,可以自然人憑證到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申請,經審核且繳款成功後,便可獲取案件編號及授權碼交予需用機關(構),免除民眾申辦紙本戶籍謄本所需耗費的時間及交通成本。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推動電子化政府,內政部自102年起成立「免戶籍謄本」工作圏,致力協調需用戶籍謄本機關,強化連結運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或以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替代,讓民眾不需再提供紙本戶籍謄本。

不過因繼承案件民眾仍有查調被繼承人與繼承人關係,以製作繼承系統表的需求,連結機關無法主動查知,因此內政部特別推動「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試辦作業,以解決民眾奔波及降低紙本戶籍謄本的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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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自今年7月3日起試辦的「網路申辦繼承案件電子戶籍謄本」,會先以不動產繼承案件為試辦對象,試辦期間6個月,民眾可持自然人憑證不分時段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提出申請,並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以被繼承人土地或建物權狀、3個月內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或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為限。

經申請成功後系統依序派案,等戶政事務所審核無誤後,通知民眾繳費,確認繳款成功後,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再以自然人憑證於「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查詢作業」查詢授權碼,將案件編號及授權碼交予需用機關(構),該需用機關(構)人員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輸入授權碼與案件編號,即可讀取該申請人的相關戶籍資料。

內政部提醒,上述的戶籍謄本下載期限為3個月,逾期原申請資料系統將自動註銷,屆時便需重新申請,請民眾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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