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車震女高中生 色男挨告改口遭仙人跳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22歲的林姓男子,前年12月間與15歲的女高中生交往,兩人還曾在停車場「車震」,少女父親得知後憤而提告,林男竟辯稱自己遭仙人跳,但少女提出兩人討論驗孕的對話紀錄為證,加上少女父親表示,只要對方願意道歉,和解金額並非重點,士林地院因此不採信林男供詞,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林男1年10月徒刑。

據了解,林男透過朋友介紹,進而結識就讀高一的少女,兩人隨即陷入熱戀,並在新北市三芝區的停車場「車震」,而後少女開始翹家,兩人再於林男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少女返家後面臨父親質問:「妳是不是有做不該做的事?」少女才坦承與林男交往,還發生過兩次性行為。

少女父親憤而提出告訴,林男應訊時始終辯稱,兩人在車上時只有聊天,而後回到他家時,因為母親都在家中,所以他都在客廳玩電腦,少女則在房間休息,林男還說,他感覺自己被仙人跳;林女母親則說,當天少女在房內睡覺,她有進房關心對方,少女回說月經來潮很不舒服,她還有問對方要不要吃藥,後來兒子便開車送少女回家。

林男母親還表示,她有兩個兒子,其中一個才剛因車禍過世,現在另一個又被起訴,明明是少女主動前來家中,現在卻要她們賠償,不但讓人無法接受,她也沒錢賠給對方;少女父親則說,雖然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只要林男願意認罪道歉,不論賠償金額多寡,都能與他談和解。

法官指出,少女詳細描述性行為過程,並提出兩人討論是否要驗孕的對話紀錄,假設兩人未曾發生過性行為,林男應會立即改正對方說法,加上少女父親無法向林男索討高額賠償金,少女亦表示倘若對方認錯,他願意原諒林男,因此不採信林男遭仙人跳的供詞,依和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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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帶女高中生至停車場「車震」。(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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