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核一廠除役計畫 原能會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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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蕭介雲/新新聞

乾式貯存場,室外轉室內求解套

原子能委員會審查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成為非核家園首座里程碑,廠址轉做綜合性發電廠,未來核二、三廠除役計畫,也將依時程陸續提出。

歷經一年半的審查,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於6月底,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並在環保署完成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就能核發除役許可,再依據環評內容修改計畫,正式展開除役作業,預計所需時間長達25年,於2043年完成。

▲原能會於6月底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圖/新新聞)

至於原本貯存在電廠內的燃料池中,進行冷卻的核燃料,必須先行取出,採乾式貯存後,才能進行反應爐拆解作業。官員指出,原本台電在核一廠外興建乾式貯存場,緊鄰山坡地及乾華溪,已經申請10年,因為新北市政府以不符水保要求為由,遲不核發水土設施完工證明,目前因政治問題卡關難以運轉。

為求解套,台電目前已經改變計畫,轉向在廠區內設置二期乾式貯存場,預計在八年內完成興建,先暫時存放,未來會配合相關規畫,運送至最終處置場處理。在完成除役作業後,原廠地則改為天然氣、燃媒和電力與風力等綜合性發電廠,但會降低燃煤機組,以避免排碳過高,以及做為電廠輸送電力源頭的輸配電開關廠。

核一廠一號機運轉執照,將於2018年12月屆滿,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要在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三年前,提出除役計畫的規定,台電是在2015年11月將計畫報請原能會進行審查。

原能會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審查專案小組,共計提出309項意見,歷經三回合嚴密審查後通過,現在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程序。核一廠除役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包括停機過渡階段8年、除役拆廠階段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3年,以及廠址復原階段2年。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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