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控遭撿屍性侵1晚3次 結果真相是她喊「不要停」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到底是撿屍性侵?還是一夜情?真相只有一個!台北1名女大學生今年初失戀了,跑到酒吧喝悶酒,當時女大生一個人坐在吧檯邊,而同樣是大學生的張同學,上前搭訕,兩人聊開後,欲罷不能,從酒吧回女子的住處續攤,還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女大生指控張男趁她酒醉不醒人事,把她帶回住處,一晚連續性侵她3次,但張男反駁,當天女子主動積極,要他不要停!雙方陳述天差地遠,檢察官調閱酒吧到女大生住處沿路監視器,發現兩人一路有說有笑,並非女大生所說遭到撿屍,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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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控遭撿屍性侵1晚3次 結果真相是她喊「不要停」。(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男大生與女大生在酒吧聊的投緣,一路聊回女大生住處。還發生了性關係,女大生的說法是,張男趁著他酒醉不醒人事,以撿屍的方式,把他帶回她的住處性侵3次,事後不願出面解決,才會提初乘機性交告訴。但男大生對於過程交代詳實,說當兩個人坦承相見,嘿咻到一半,女大生突然說「不要‧‧‧不要‧‧‧」,他以為對方反悔,立即停止動作準備起身離開,沒想到女大生說的不要,竟然是「不要停」。第一次結束後沒多久,2人又進行第二回,正常以為應該結束了,男大生說,沒多久,女大生又替他口交,雙方於是發生3次性關係。自己根本沒有趁人之危,這是講好的一夜情。

公說公有理,檢察官決定相信科學證據,調閱酒吧到女大生住處的沿路監視畫面,發現當時2人要回家的路上,有說有笑,根本不像女大生所陳述的「被撿屍」,況且如果是第一次見面的兩個人,男大生怎麼會知道女大生的住處?又如何將酒醉不醒人事的她,帶回女方住處性侵,因此採信男大生的辯解,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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