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浮報專案獎金 前少將徐炳強更一審獲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7/11 12:50發稿│13:47  更新

前國安局少將徐炳強因國安密帳案獲判無罪確定,但他又另外被控在軍情局服務期間,涉嫌與同事浮報專案獎金,涉犯貪汙。一審判他無罪,二審逆轉重判1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仍認定徐炳強貪汙罪證不足,今(11)日將檢方上訴駁回,維持無罪。可上訴。

檢調偵辦國安密帳案,意外查出徐炳強於1993年間在國防部任職時,藉人頭帳戶密集輾轉發放小額獎金給自己、部屬張高平、金堅,職司審核的前行政院主計長于建民因協助放水過關,也分了一杯羹,4人共侵占3千多萬元。由於張高平遭通緝,檢方起訴徐炳強、金堅、于建民等3人。

檢方清查,4人多次收受前軍情局長殷宗文(已歿)的鉅額獎金支票,其中徐炳強收了8百萬元,于建民1200萬元,張高平1200多萬元,金堅250百萬元。一審期間,徐炳強等3人雖承認拿錢,但將責任推給殷宗文,表示是局長給的工作獎金,還說「長官的命令,不敢不要」。法院因查無他們貪汙實證,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雖逆轉重判徐、于、金各12、13、3年徒刑,但被最高法院認為有疑義,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依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徐、金有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或圖利的犯行,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為有利於2人的認定,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于建民因故停止审判。

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圖/資料照)

▲徐炳強。(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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