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衝擊!旅行公會要求改為「四週彈性工時」

記者簡佑庭/台北報導

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今(14)日聯合召開記者會,針對過時的法條導致旅行業必須使用兩週彈性工時,導致操作經營困難,服務品質降低,影響消費者權利,另外也要求包括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之1,以符合工作需求。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圖/記者簡佑庭攝)

台北市旅行同業公會理事長吳志健表示,現行法規中包括旅館業、餐飲業、娛樂業、一般旅館業均納入四週變形工時,唯獨旅行業被勞動部認定為運輸業,不適用四週變形工時,與政府發展觀光政策背道而馳。

吳建志說,旅行業服務內容為「安排及販售旅遊行程、提供導遊及領隊服務、提供旅遊諮詢及相關代訂等服務;代訂代售藝術、運動及其他休閒娛樂活動票券」,與運輸業「以運輸工具提供客貨運輸及其運輸輔助、倉儲、郵政及快遞之行業」無關。但勞動部未能與時俱進,將旅行業歸在運輸業,到至現在無法使用四週變形工時法條。

旅行業的特性常因旅客需求及時服務,不限白天或晚上,導致無法落實每日工8小時,或者旅客的遊程不限於7天內,無法實施7休1制度。因此公會建議旅行業應該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使旅行業員工得以較彈性排班。

另外,針對領隊、導遊、產品操作人員、業務員,公會也提議上述人員應適用「勞基法第84之1」工作者,主要是因為領隊與導遊工時均以旅行團時間為主,不能擅自切割,旅行團時間若超過12天以上,便無法以四周彈性工時解決領隊導遊工作天數問題。而旅客於旅程中,旅行社的操作人員或業務人員需要隨時因應旅客的突發狀況,這些工作型態與勞基法第84之1「間歇性」工作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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