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4年內慘遭3男性侵...檢深入追查發現案情不單純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女子控訴曾是同事的呂姓男子在一起投宿民宿時對她性侵。不過檢方發現2人進出民宿都沒有異狀,且女子在4年內告了其它2名男子性侵,簡直是「遭性侵大戶」,檢方認為提告動機不單純,將呂男不起訴處分。

李宗瑞條款,性侵示意圖,(翻攝自影片)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此女作風大膽,且毫無畏懼,和僅僅是同事關係的呂姓男子,在去年7月吃晚飯、看電影又泡湯,最後還刮痧並一起在晚上11時左右投訴一間民宿。想不到呂男居然喪心病狂,趁刮痧時對她下手性侵得逞。女子聲稱有拼命反抗,臉頰、胸口和眼皮有抓痕,膝蓋還有瘀青等。事後女子心靈受創,罹患憂鬱症,因為這樣還去就醫,大好人生被呂男給毀了。

呂男喊冤,指出2人是男女朋友,7月是2人第一次一起住,民宿是女子訂的、吃飯是女子安排的、電影是女子要看的、溫泉也是女子要泡的,還要求呂男要幫她刮痧。不過刮痧卻刮到別的地方去,銷魂懷裏不知幾度春風,2人發生性關係,到退房前2人總共大戰3回合。

2人各執一詞,不分軒輊,檢察官先調閱對話紀錄,確實行程是由女子安排;而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問題。關鍵的驗傷資料也無重大創傷,只有眼瞼外側有皮膚輕微刮痕。1月檢方決定將呂男不起訴處分。

想不到法律沒辦法讓女子獲得她想要的正義,不服提出再議,但再議下去真相就會越來越明顯。另外一名檢察官重啟調查,再度證實所有女子說法並非真相。檢察官繼續追查,發現了這個女子一個天大又驚人的秘密。

原來女子是一名「遭性侵大戶」,她在4年內曾經提告被其它2名男子分別性侵,那時候也造成心理嚴重創傷還接受治療。第1次是2013年5月,控告一名林姓男子,算命後送她回家以手指性侵、第2次是2013年12月,一名周姓男子告訴她卡到陰,在周男家中性侵得逞。

如此驚人的遭性侵記錄令人嘆為觀止,2次遭性侵後的心靈創傷下女子還能和男性單獨出遊甚至同住,如不是膽識過人,那可能就是別有用心。林男表示當晚女子在他面前寬衣解帶,還給他按摩才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子還要錢談和解;而周男更慘,早就和女子多次合意性交,女子接著開始要錢,嚇的周男不敢回家只敢睡在宮廟。

而女子口口聲聲的心理創傷似乎不需要專業治療,社工打算訪視關懷,女子卻多次拒絕。能夠成功治療女子的,只剩下新台幣;女子只關心遭性侵可以領多少被害人扶助金,為了拿錢甚至找議員關說等,還責怪社工和律師都沒有盡責,看來女子不需要專業心理治療,只要新台幣就能滿足一切。女子3次提告過程中,居然還有領到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補助款2萬多元。

真相大白以後,女子這回可是踢到鐵板。檢方質疑女子提告動機,且所有內容和真相完全不符,將呂男不起訴處分還給他清白。女子浪費司法資源的下場,就是甚麼都沒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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