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貝類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 新制明年元旦實施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為強化我國供食用貝類輸入源頭管理,食藥署今(2)天宣布,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預定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輸台食用貝類產品應檢附含捕撈、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確保輸入貝類產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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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2)天宣布,107年元旦起正式實施輸台食用貝類產品須檢附含捕撈、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圖/資料庫)

食藥署表示,根據105年度貝類產品輸台,以重量排名前五大國家為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印尼、美國;以批數統計,日本3,334批居冠、其次是菲律賓1477批、印尼1195批;進口量最多前5名,包含扇貝、生蠔、鮑魚、蛤犡及淡菜。

食藥署科長吳宗熹說,每年國際間平均約有4、5件關於貝類的安全警訊,貝類除了會吃到海底的有毒藻類,倘若海域又受到重金屬汙染,重金屬等有毒物質,也容易蓄積於貝類中。2012年國內曾爆發連鎖餐廳販售的韓國生蠔大腸桿菌超標,引發民眾集體食物中毒。

吳宗熹說,貝類產品主要的食品安全風險包括海洋毒素以及微生物污染,例如麻痺性貝毒及諾羅病毒等,而這些污染源自於貝類產品生長或養殖水域,因此貝類生長及養殖水域的環境監控,對於貝類食品安全衛生是相當重要條件。

為加強輸台貝類食品安全,食藥署已透過我國駐外單位,通知貝類輸出口國家的主管機關,並要求提供官方證明文件樣張,做為未來正式實施後,出口國主管機關及出口業者預先準備,配合我國措施。

食藥署並通知輸入業者以及各相關公協會,未來正式實施此措施後,自明年元旦起,輸入貝類必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包含來自合法海域、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否則邊境不受理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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