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花蓮台持續占用土地 北院判須付交通部租金549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廣交易案北檢重啟偵辦中,但中廣占用多筆土地的問題,已遭交通部提告追討好一陣子。其中一件是中廣花蓮台占用的3筆土地敗訴確定後,中廣曾以為找地方遷建為由,希望免付遷建期間半年不當得利,只是逾期仍未遷建,遭交通部提起「給付不當得利」之訴。台北地院認定,中廣無權占有土地,應給付占地使用相當租金款項549萬468元。全案可上訴。

1947年中國廣播公司成立前,前身為「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隸屬於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原屬於黨營事業華夏投資所持有的公司。2006年12月22日,國民黨將中廣賣給趙少康。中廣所屬的電台、房地產等,二次戰後本應屬於國產,不過中廣仍持續使用,直到扁政府上台,開始清查國民黨不當黨產,交通部遂陸續提告追討。

據統計,中廣被交通部提出5起訴訟,包括標的在板橋區8筆土地、八里區16筆土地、彰化縣芬園鄉3筆與花蓮3筆土地,以及嘉義縣民雄鄉2筆土地。5件訴訟案除嘉義土地外,其餘均由交通部勝訴,共討回5.6公頃土地,並已全數結案登記為國有地;但中廣敗訴後,仍持續占用部分土地,又被交通部提起「給付不當得利」之訴。

中廣/中央社

▲中國廣播公司。(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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