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撞孕婦害死胎兒 彰院判「非自然人」不涉刑責

記者許書維、潘俐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代駕驗車的林姓女子,去年開自小貨車撞上騎車的懷孕六個月梁姓孕婦,當天,梁姓女子緊急剖腹,但早產胎兒出生兩小時就夭折。法官認為胎兒車禍時,還沒出生,非自然人,因此胎兒死亡,判定林姓女子不涉及刑事責任。不過媽媽梁姓女子受傷,肇事者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六個月,對於這個判決,梁姓女子無法接受,想到來不及長大小孩,哭著說還想要再把他生回來。

無照撞孕婦害死胎兒 竟不涉刑責

被害人梁小姐:「我想生回來,而且…我也很希望他可以回來,因為他也是一個很正常的小孩。要不是這個車禍,他現在也已經一歲了。」

想到來不及長大的小孩,梁小姐難受到掉淚,哭著說想要再把小孩生回來,當初這無緣的孩子才六個月大,就因車禍剖腹,出生才兩小時就夭折。

被害人梁小姐:「他是因為母親車禍導致早產,因為早產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無照撞孕婦害死胎兒 竟不涉刑責

▲▼林小姐駕駛小貨車撞上騎車的梁小姐。

無照撞孕婦害死胎兒 竟不涉刑責

去年發生車禍前,夫妻開心迎接第二胎,連名字都想好了,大女兒也很開心要當姊姊,但當時懷孕六個月的梁小姐,在6月15日騎機車行經彰化溪湖鎮大溪路時,遭到開藍色自小貨的55歲林姓女子撞上,機車肢離破碎,她則倒地受傷,小貨車也衝到稻田中,當時梁小姐緊急送醫,剖腹產下嬰兒,但因器官發育不全,出生兩小時後,小孩就因吸呼衰竭死亡。結果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對方六個月刑期。

當事人林小姐:「大家都不小心的,但是他獅子大開口,當作在敲詐一樣。」

林小姐認為,事發當時她車速過快釀禍,儘管只有自排駕照,代開車廠手排小貨車驗車也沒問題,不過梁小姐無法接受。

彰化地院發言人:「胎兒他不是自然人,林小姐不用付任何責任。」

法官審酌,車禍時胎兒尚未出生,非自然人,刑事過失傷害的對象只有梁小姐,加上林小姐自首無照一事,判處徒刑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但梁小姐和先生對司法絕望,沒有上訴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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