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夜店殺警案 王姓少年踢員警2腳二審仍判4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中山聯盟」王姓少年3年前參與夜店殺警案時,見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倒地,以腳踹踼2下後離開。少年法庭日前依聚眾鬥毆下手傷人致死罪,將王姓少年判刑4年,雖然王姓少年辯稱,不知薛男處於生命危急的情況才踼對方,但高等法院不採信,今(2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夜店殺警案發生在2014年9月間,「富二代」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SPARK夜店消費,曾威豪因酒醉與安管人員起衝突後,2人打電話給幫派份子蕭叡鴻抱怨;蕭為替2人出頭,在「中山好青年」 群組內糾眾前往現場討公道。凌晨,休假中的員警薛貞國接到同僚來電,指夜店有群眾鬧事,薛趕往排解,在大廳內慘遭眾人圍毆致死。

案發後被逮的其他66名被告,一審各依殺人等罪,判刑2月至13年不等,其中以紅龍柱重擊薛警頭部的許淳凱判刑13年最重,曾威豪、劉芯彤情侶檔各判刑8年6月、9年,「黑二代」萬少丞判刑8年4月、「星二代」易寶宏判刑8年,目前高院審理中。

夜店鬥毆殺警案 主嫌與女友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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