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不成!電擊前女友、2度綁架性侵得逞 恐怖情人判7年

記者蘇怡璇/雲林報導

恐怖情人到底有多少?雲林一名嚴姓男子不甘心被女友分手,竟將她拖入車內用電擊器凌虐。這一次他遭警察逮捕後被釋放,隨後竟然再次當街綁架前女友,載往屏東、南投、台南等地汽車旅館,2度性侵得逞,見前女友反抗,還要脅「一起去死」。前女友被綁架3日,趁嚴男外出時求救並成功脫逃。台南高分院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違反家暴法等罪,處嚴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電擊棒

▲男子持電擊棒施虐前女友。(示意圖/資料畫面)

雲林縣這名23歲的嚴姓男子與前女友同居,前女友因為不堪男子老是動手打人,半年後分手且申請保護令。但沒想到嚴男藉故約出前女友再拖進車內,以電擊器電擊手、腳、脖子及肚子,再載到偏僻無人街道上繞行,她趁隙報警。男子被逮後隔天就被釋放。舊仇加上新恨讓嚴男喪失理智,3天後竟然找來3名朋友,當街擄走前女友!

嚴載著手腳被封箱膠帶綑綁的女子南下屏東縣,住進汽車旅館,並不顧前女友反抗強行性侵得逞。他為躲避警方追緝,又將前女友載到雲林、南投、台南等地摩鐵投宿,因擔心被人發現,一度將前女友綑綁後塞進後車廂載運。直到嚴男去櫃檯更改住宿資料時,前女友報案才獲救。台南高分院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違反家暴法等罪,處嚴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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