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摩鐵自行脫褲還回應 事後告性侵變誣告

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在網路上認識後,兩人相約在桃園市虎頭山看夜景,在公園時和楊女躺著抱在一起,他伸手摸楊女重要部位,楊女說怕被看到,才相約赴摩鐵,摩鐵洗完澡後,楊女自行脫掉褲子,兩人發生關係後隨即回家,沒想到事後楊女控告林未經她同意性侵。林男接受複訊時提出2人事後Line的通訊,證實並未強迫對方,檢察官因此認定非性侵,對林男不起訴,並依職權檢舉楊女誣告。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楊女構成誣告罪,判她4個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圖/翻攝google map)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檢察官偵辦時,林姓男子否認性侵,他供稱,在公園時和楊女躺著抱在一起,他伸手摸楊女重要部位,楊女說怕被看到,才相約赴摩鐵。他洗完澡後躺床上等,楊女吃完泡麵也上床,自行脫掉緊身牛仔褲,兩人親熱時還變換姿勢,他問舒不舒服,楊女答「嗯」,結束後2人洗完澡聊了一下,才送楊女回家。

林姓男子還提出2人事後Line的通訊,證實並未強迫對方,檢察官因此認定非性侵,對林男不起訴,並依職權檢舉楊女誣告。法官審理後,認定楊女構成誣告罪,判她4個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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