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資源?!情侶分手後⋯⋯男為「充電線」告女友「侵佔」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捫心自問,你會為了什麼樣的糾紛,告上法院?如果是錢,起碼也要上萬元,又或者是氣憤,也要達到一定程度。才會把事情鬧上法院。但台北地檢署最近出現了一個案例,一男,一女,為了一條手機充電線提告!而這對男女還曾經是戀人關係,分手後,男方堅持討回充電線,才會告上法院。

哀鳳充電線

▲分手男為了一條充電線,狀告前女友。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兩名年約20歲的男女相戀時,總是可以為了大大小小事吵架,今年中分手了,但女生卻在七八月時,接到男方的訊息說:有次我幫你買了一條充電線,要還給我。女方看了訊息,當場傻眼,回他「連一條充電線你也要討?」等話。但女子跟他還有其他官司,根本不想與對方見面,詢問對方能不能用郵寄的方式歸還?男子斷然拒絕,揚言:「快點還充電線,就要提告。」前女友氣到回嗆:「要告去告啊,正好讓法官看看你多小氣!」不料男子果真報警,控告林女涉犯侵占。」

不過檢察官收案後發現,侵占罪所規定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但這跟案情完全沒有關聯,當初是男子願意花錢買,充電線也一直都是林女在使用,而非將他的持有物據為己有,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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