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宮積水女摔斷尾椎 土城運動中心負責人無罪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郭姓女子,2014年間前往土城運動中心冰宮滑冰時,疑因場地溫度過高,造成冰面些許積水,導致她在滑冰時不慎跌倒,經醫生檢視傷勢後發現,郭女頸椎椎間盤突出,尾椎也因此骨折,她事後怒告余姓負責人業務過失傷害罪,但體育署函文中認定,滑冰場使用與否是依據冰面狀態,而非溫度,新北地院今判余姓負責人無罪。

土城國民運動中心冰宮外觀(翻攝畫面)

▲土城運動中心冰宮平時均有專人負責監控。(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2014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郭女至新北市土城運動中心滑冰,當時冰宮正值試營運時期,所有民眾皆可免費入場,未料郭女入場約1小時後,滑經1處因融冰產生積水的冰面,瞬間打滑後跌倒在地,造成頸椎椎間盤突出、尾椎和右側坐骨骨折,郭女事後質疑冰宮環境控管不佳,導致現場溫度過高,她才會因積水而滑倒,現場1名陳姓民眾亦表示,現場一看就是有水,導致許多人跌倒,郭女認為運動中心場地管理有問題,怒告余姓負責人業務過失傷害罪。

余男應訊時否認有疏失,他表示滑冰運動原本就有風險,而且冰宮均委託專業廠商管理,事發當天也是經廠商確認冰宮狀態後,才開放民眾入場運動,王姓員工亦表示,當天下午開放入場前,他有檢查過冰面,並且穿上冰鞋試溜,確認狀況才讓民眾入場,當天不斷有人員進出,熱氣讓現場溫度升高,但是滑冰場能否使用端賴冰面狀態,並非溫度升高就不能用,當天他有密切注意冰面之變化,並無特別異樣。

新北地院審酌證人供詞及體育署函文後,法官認定滑冰場冰面能否使用,應由現場技術人員判斷,運動中心已盡管理及注意之責任,並判斷當時冰面可供民眾滑冰,因此判余姓負責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土城國民運動中心冰宮外觀(翻攝畫面)

▲土城運動中心冰宮時常舉辦冰上運動賽事。(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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