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性侵6歲女童判無罪 澳法官:年紀太小不知做錯

記者蘇怡璇/綜合報導

澳洲出現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判決,兩名年僅12歲的男孩遭警方指控,曾對一名6歲的女童性侵,但法院卻認為,這個指控應該撤銷,並要求移送男孩的警方必須支付兩位男孩法律訴訟費用。

男孩遭指控性侵女童判無罪。《翻攝澳洲新聞網》

▲男孩遭指控性侵女童判無罪。《翻攝澳洲新聞網》

法院文件指出,被害的六歲女童,在去年6/24、8/16時,在學校的廁所遭到性侵,一名男孩被指控強姦女童兩次,並多次猥褻,而另外一名男孩則是被指控,強姦女童一次,猥褻多次。當地警方調查後,逮捕兩名年僅12歲的男孩,將他們以性侵罪名提出起诉。但到了法院審理時,竟然做出撤銷男童被指控的性侵罪名。

根據《澳洲新聞網》報導,法官霍格(Jeffrey Hogg)當庭提出了一個稱為“RP v The Queen”的判例說,無法證明兩名男孩知道自己的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而不是淘氣或頑皮的行為,所以駁回兩位男孩的性侵控訴,並要求警方支付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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