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女當街小便被罰不滿上訴 法官:「可用男廁」引爭議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荷蘭一名女子之前因在阿姆斯特丹的街頭隨處便溺,遭警方撞見開罰,並為此感到不滿上訴法庭,沒想到法官卻表示:「你可去男廁」,引發群眾爭議,甚至上街遊行,在街頭上演「隨處便溺」要政府正視男、女公廁數量問題。

▲法官要求「上男廁」引爭議。(圖/翻攝自#wildplassen推特)

據英國《衛報》報導,23歲女子皮寧(Geerte Piening)於2015年因尿急卻找不到女廁,並請朋友把風在巷弄內「就地解決」,結果遭員警撞見,開罰90歐元(約台幣3300元),讓她感覺到「委屈」決定上訴法院,為自己討回公道。

不料,男法官卻認為警方作法無誤,並指示皮寧,大可到附近男廁解決,而非「隨處便溺」觸碰法規。沒想到,法官此番言論於卻在網站瘋傳,引起眾多當地女網友不滿,甚至演變成女權問題,並自發性的發起抗議遊行,讓千名女性到場力挺皮寧,在街頭上演「隨處便溺」。皮寧表示:我原來無意引起這麼大的女性主義討論。不過該議題被大家注意到也很好。

此外,報導也指出,阿姆斯特丹市面有35個男性專用的公廁,女性專用的公廁只有3個。阿姆斯特丹市議會也回應,坦承男女公廁比例有問題,不過卻也提出設立女廁的資金及空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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