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非個案 朝野立委要求蔡政府明確表態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被失蹤」將近200天,並於9月11日在中國法院開庭審判,根據中國法律規定,10月3日為最後宣判期限,但至今仍未公布,李明哲救援大隊懷疑此案已秘密宣判,要求台灣政府積極介入了解。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認為,這已經不只是李明哲的事,此案關係到全台人民的權利,蔡政府應明確表態。

李明哲救援大隊指出,根據9月11日的開庭審判內容,李明哲是在8月4日被提起公訴,9月11日審結,依據中國刑訴第202條規定,法院應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10月3日為宣判期間的最後期限。但至今岳陽中院尚未公佈判決結果,也沒有延期宣判,根據中國近來審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例,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

徐永明表示,按照中國刑法,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犯罪,如果犯罪行為地的法律不處罰,中國沒有管轄權。然而李明哲被起訴的行為,很多都是在台灣發生,而且在台灣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今天中國把這些行為納入,是不是等同於把台灣視為中國的領域?所以管轄權的爭辯不只是李明哲個人的問題而已,這攸關到所有台灣人民未來跟中國的互動關係,台灣政府應該要有清楚明確的態度及立場。

徐永明說,2016總統大選前曾發生周子瑜向中國道歉事件,當時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都有出來講話,而現在民進黨已經執政了,立場應該更堅定,不要讓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會在中國被定罪,讓台灣有個設在北京的大型警總,這絕對不是政府可以漠視的。

尤美女表示,李明哲案並非一般刑案,而是中國用來恫嚇台灣人民的手段,如果台灣人透過網路宣傳我們的民主自由,就要被中國關押認罪,這就是中國對台灣言論自由的恫嚇。

尤美女指出,中國對言論自由的打壓,從異議人士到宗教人士、人權律師、人權律師的律師,現在擴展到台灣,呼籲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應該重申台灣跟中國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互不隸屬,這已經是大家的共識,所以對這些在台灣不成立罪的言論自由,不能在中國隨便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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