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長治鄉長涉貪污30萬交保 未判有罪仍可申請復職

屏東縣長治鄉長許玉秀和她的丈夫劉富榮及鄉公所秘書傅中等人,涉嫌收取回扣、詐領縣府補助款新台幣100多萬元被羈押近2個月後,法院3日裁定交保,許玉秀可申請復職。

▲屏東地檢署日前將許玉秀等人追加起訴,法院裁定交保。

許玉秀、劉富榮及傅中因涉及道路工程與特定廠商合作,收取回扣80餘萬元,檢方今年1月間依貪污罪起訴3人。檢方又發現許玉秀、劉富榮及傅中在舉辦去年「王爺奶奶回娘家」活動及村鄰長及環保志工觀摩研習活動,以不實單據向縣府申請補助,詐領補助款100多萬元;民國104年至106年回收業者設置回收桶,3人涉嫌收取業者賄賂。

許玉秀兒子劉信宏也在案件中涉及活動不實單據核銷,8月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4人獲准,劉信宏已於9月以1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今(5)日表示,3日將許玉秀、劉富榮及傅中追加起訴並移審屏東地方法院,法院裁定許、劉各以30萬元交保,傅20萬元交保。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長鄭文華表示,依照規定,在未判決有罪前,許玉秀可申請復職,縣府在收到許玉秀的申請復職書後,會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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