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共識:工業區閒置用地罰則 最高擬罰現值10%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了解決工業區閒置土地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9)日中午與黨籍立委便當會討論《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後拍板,工業區閒置土地得「強制拍賣」,並要求地主限期內於兩年緩衝期內完成使用,否則得處以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下罰鍰;若一個月內未提出改善計畫,將強制拍賣。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長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19日中午與黨籍立委便當會討論《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後拍板,工業區閒置土地得「強制拍賣」。(圖/記者盧素梅攝)

為了拚經濟,賴清德上任後積極解決產業界「五缺」(缺水、缺電、缺地、缺才、缺工)問題,上周六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缺地問題後指示,對於工業區閒置土地,原則上採取「先罰後賣」,若地主遭罰後仍不釋出土地,政府得「強制拍賣」。

賴清德今天中午與民進黨立委舉行便當會,討論《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內容。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會中拍板確認閒置工業土地可「強制拍賣」,將給地主兩年緩衝期,期滿後未改善將開罰,罰鍰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下,若在一個月內仍未改善,則可強制拍賣,拍賣價格不得低於市價審定的合理價格。

至於罰鍰訂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下,徐國勇表示,這是給予主管機關彈性,可視閒置時間長短訂定不同的罰則,例如地主閒置了3年、5年或10年,處罰的程度就會不同。

徐國勇也強調,修法條文也明訂兩年緩衝期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中斷,舉例來說,若地主在該法上路後一年半才將土地轉手,則買主必須在半年內完成開發,兩年緩衝期不會從頭計算。

根據工業局統計,目前全台閒置工業區土地共有747公頃,都是滿三年沒有開發的,目前閒置土地以屏東縣、彰化縣與台南市最多。至於是否預估該法上路兩年後可釋出多少土地?徐國勇表示,這部份無法預估,但政府已先盤點出604公頃土地可先釋出供產業使用,希望此法能盡快在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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