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危險!公車關門還想硬上 婦遭夾傷怒告司機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鍾姓婦人,去年6月初搭乘公車時,不慎遭車門夾傷右手臂及大腿,事後對黃姓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但檢方檢視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公車進站時鍾婦仍坐著,等到公車準備關門時,鍾婦才突然上車,而且她被夾住的是左手,而非鍾婦指稱的右手,因此責任並不在司機身上,因此將黃男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去年6月4日中午時分,駕駛指南客運的黃姓司機,行經民權東路二段公車站牌時,原本在候車亭的鍾婦,趕緊衝上前去搭車,未料當她踏上第1階時,慘遭關閉的車門夾傷,事後鍾婦指控司機未注意乘客安全,貿然關門害她受傷;黃男到案時則表示,當他開到公車停靠站時,並未看到現場有人招手,乘客下車後便逕自關門,沒想到鍾婦竟突然衝上車,令他當場反應不及,才會釀成車門夾人意外。

檢察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後發現,當時公車進站並停妥後,僅有1名乘客下車,鍾婦等到公車即將離站時,才起身往公車方向靠近,黃男在客觀上的確難以發現有人要搭車,再者,根據鍾婦提供的驗傷單內容,她受傷的是右側肩胛手臂、右側大腿及右側顎關節等位置,但是行車紀錄器影像卻顯示,鍾婦被夾住的部位是右腳及左手,倘若她提供的驗傷單為真,傷害也是其他事故造成的,與黃姓司機並無任何關係。

檢方調查後認為,告訴人指述與客觀事實不符,而且當時司機亦無任何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因此認定黃男並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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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婦搭公車遭車門夾傷,怒控司機業務過失傷害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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