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亂象無人管?立委提修法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隨著健康意識抬頭,能夠體驗生態環境的露營方式逐漸成為親子旅遊的首選,但其實有很多露營區是有違法疑慮。《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允許休閒農場得設置露營設施,並規範設置範圍、間距,及開發利用涉及《都市計畫法》、《水土保持法》等規範,但也清楚明訂設置休閒農場不得小於0.5公頃,使得土地面積小或零散的原民地無法納管,地方政府監督無法無據,對消費者安全保障也不明確。因此,時代力量立委領銜呼籲修法,明訂主管機關,不過相關部會僅表示尊重,暫無結論。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高潞.以用今(24)在立法院召開「露營業納管機制」座談會,對於專法納管露營,與會業者、專家各有立場,有人認為擬法管制反而限縮觀光發展,覺得環保教育宣導才是重要;有人認為擬法前要先釐清「露營業」定義,相對規定房間數4間以下即為民宿,露營卻沒有硬體設置,且各區域沒有統一規範,因此難以定義,就難以管理。

露營業納管機制座談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左起)、高潞.以用24日在立法院,主持「露營區亂象誰負責?!露營業納管機制」座談會,邀職司官員、相關業者及學者專家等與談。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106年10月24日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等將提案修法納管露營業。(圖/中央社)

苗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日前都針對露營區制定「自治規範」,保障消費者權利、消防安全規範等,但實務上遇到不少問題,例如有原民認為他只是利用祖先留下土地稍作整理後為露營區,創造在地就業機會,政府為何沒辦法協助?還有人認為只是在自家農地搭營休息,沒有破壞水土保持,為何要受管制?因此呼籲中央訂定專法,並放寬非都市土地管制,讓在地露營區合法化發展觀光也有所依循。

洪慈庸認為,露營為休閒娛樂一環,傾修《發展觀光條例》,由交通部觀光局為主管機關。不過,觀光局副局長陳淑慧卻指出,美國將露營列為林務局管理、日本則由教育部管理,主要是露營一向被定義為「體驗活動」,是一種「學習」,因此應該討論是對環境破壞的管理,農委會日前表態已在研議草擬露營區管理辦法,況且根據現有法令,觀光局沒有任何權責可以進行管理,目前做的就是提醒。

農委會輔導處科長蘇夢蘭則指出,對於農地管理,農委會秉持原則就是「農地農用」,休閒農場管理辦法是希望協助農業經營行為,露營若由農委會管理也很奇怪,不過在釐清相關權責機關之前,農委會繼續檢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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