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索1千萬「退休準備金」 醫師開庭自曝因嫖妓認識她

記者陳啟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吳姓眼科醫師去年簽了10張面額各100萬元支票給黃姓女子,但事後反悔想撤銷,向法院提起「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在打官司的時候自曝因召妓認識黃女,已陸續給黃女1400萬,還被黃女威脅要告訴妻子,所以要求他每年需付100萬「退休準備金」共1000萬,他被迫簽下支票。法官認為這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但《民法》規定,贈與的東西在「移轉」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因此判決支票的債權不存在。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法官判定吳姓醫師所給的支票債權無效。(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吳在法院審理時,還具狀以「藝人澎恰恰遭受盧靚以性愛光碟勒索,海基會前董事長辜振甫遭受鄧香妹母女恐嚇取財的新聞轟動全台」等名人為例,可見不論是政商名流,地位崇隆如辜振甫,或是身處五光十色演藝圈的澎恰恰,一旦被人以「將公布有損聲譽的資訊」要脅時,都不免心懷畏懼,他因希望對方不要公開,才會失去理性判斷,遭對方予取予求。黃女則反駁吳男的「嫖妓」說,她自稱曾是車行負責人,吳男有次來店裡賞車,進而追求她,時常送禮物,還說自己日進斗金又單身,要她離婚跟他交往。黃女告訴法官,她看如此真誠,且當時與丈夫相處不睦,因此離婚後與吳男當男女朋友,後來發現他有家室,不滿被欺騙要求分手,吳男才翻臉捏造嫖妓之事,謊稱被迫簽支票。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對於怎麼認識的,各說各話,但可以確認的是兩人曾經交往,後來為了不要再往來,簽下吳男須每年給付100萬元「退休準備金」的協議書,也就是約定「分手費」,法官認為這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但《民法》規定,贈與的東西在「移轉」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黃女雖拿到支票,但錢還沒匯進她戶頭之前,吳男已表達撤銷之意,因此判決支票的債權不存在。黃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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