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吃鱉!張淑晶改騙房東 佔屋不搬還違法經營電子遊戲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以坑殺房客出名的惡房東張淑晶,近日又捲入房屋租賃糾紛!板橋一名林姓女屋主指控張淑晶將房屋轉租給別人違法經營電子遊戲場,認為她違反「不得供違法使用」租約,便提出民事告訴。今判決出爐,認定張淑晶違反租約,須歸還林姓屋主房屋,且直到搬遷前,每月尚需支付2萬5千元租金。

張淑晶相同手法出租房 化名一換再換

▲張淑晶在板橋租屋後,竟將房子轉租給他人違法經營電子遊戲場。(圖/資料照)

林姓女屋主指出,2013年6月和張淑晶的合夥人黃鐸簽約,將位在板橋區長安街的3層樓房屋租給他們,約定租約10年,第一年租金每月2萬,第二年起改為2萬5千元。不過去年7月,林姓女屋主卻收到新北室城鄉局函文,指出租給張淑晶的房屋遭轉租給蔡姓男子經營非法電子遊戲場。林姓屋主認為張、黃已違反「不得供非法使用」的租約,因此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張淑晶搬離住處。但經過2個月後,張淑晶仍未搬離,林姓女屋主便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她搬走,並在搬離前,仍須支付每月2萬5千元的房租。

但張、黃辯稱不認識蔡男,也未將房屋轉租給蔡男,不知他為何會使用該房屋。兩人還反控林姓女屋主不肯修復漏水、大門損壞、壁癌等問題,表示已經花了200多萬修復房屋。但蔡男表示,是因為友人和張淑晶承租3樓,才會來借住。他也說曾在2樓看過張女,打臉張、黃不認識的說法。

法官認定,蔡男確實在該房屋違法經營賭博電子遊戲機台,也犯有吸毒、槍械等案,可見張、黃已違反「房屋不得違反使用」的租約。林姓女屋主得中止租約,收回房屋,因此判張淑晶2人搬離房屋,且在搬出前,須按月給租金2萬5千元,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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