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難警蘇憲丕家眷求上訴被拒 鄭性澤無罪確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控涉入15年前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命案的鄭性澤,曾一度遭判死刑定讞,經人權團體、律師多方奔走,去年台中高分院認為,當年檢方起訴錯誤,破天荒主動替鄭聲請再審獲准,鄭被關押5233天後從死牢中獲釋,上月台中高分院逆轉改判他無罪。事後,遭槍殺警員妻兒雖具狀請求檢方上訴,但台中高分檢認定再審判決無誤,今(20)日決定不再上訴,全案二度定讞。

▲鄭性澤。(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翠芳表示,審酌蘇憲丕家屬具狀所提出的三點聲請意旨,高分檢審酌後,認定羅武雄是被誰擊斃,與鄭性澤是否有持槍殺害刑警蘇憲丕,沒有絕對關聯,全案也沒有積極證據認定鄭性澤有持槍射擊蘇憲丕。

鄭性澤於2002年初,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亂開槍,員警抵達後爆發槍戰,最後羅武雄跟員警蘇憲丕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警方認定是殺警凶嫌,2006年間遭判死刑定讞。多年來,司改會、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一直主張鄭性澤是冤案,四處奔走,終於獲得再審機會,今年10月26日,台中高分院認為,羅武雄才是殺警真兇,以四大理由改判鄭無罪。經檢方具狀請求上訴,台中高分檢認為,再審判決無誤,決定不再上訴,全案二度確定。

由於鄭性澤在槍戰當天即因涉嫌重大被關押至判處死刑,一直到去年5月重啟再審才獲釋,在監共5233天,扣抵他持有槍枝服刑2年6個月,鄭因殺警服刑的天數4322天,若以冤獄賠償每日3000元至5000元計算,鄭可聲請刑事補償金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最少也有12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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