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遭夫性侵後自殺 姊髮夾彎對夫求情法官這樣判

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酒後性侵酒醉小姨子的男子,最後造成小姨子因此事憂鬱自殺獲救,卻在去年病逝,原本護妹妹的姊姊傳手機簡訊給家人說「我會幫我妹作主,離婚只是一部分,男人有沒有都沒差,兄弟姐妹是一輩子的,倒要看那個畜生怎麼交待」。法院二審期間,姊姊髮夾彎大改變,反向法官表示「妹妹喜歡我丈夫已持續一年多,她說想跟我丈夫在一起」,希望法官輕判。法官說,此證詞仍無法作為對被告有利認定,仍判性侵的丈夫4年2個月徒刑。

援交妹、性交易、性愛、性交、買春示意圖/pixabay

法院判性侵的丈夫4年2個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審理時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2月,他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合議庭說,男子之妻從原本的護妹,到最後為了維持家庭完整而護夫,不惜姐妹反目成仇,她站出來為夫辯解,法官認為,她的說詞仍無法成為丈夫的有利證據。

判決書指出,103年11月,被害女子(去年已死亡)與姐夫等親戚酒後回家,最後留下她和姐夫在客廳,被害女子已爛醉癱睡在沙發上,姐夫趁機性侵她,姐夫事後堅稱,一時情不自禁親吻小姨子,對方有呻呤回應,但只摸沒性侵。

被害女子後來因此事憂鬱且割腕自殺獲救,去年病逝;她生前曾告訴姐姐此事並向姐夫求償,姐姐原本站在妹妹這邊,曾傳手機簡訊給家人說「我會幫我妹作主,離婚只是一部分,男人有沒有都沒差,兄弟姐妹是一輩子的,倒要看那個畜生怎麼交待」。

二審審理期間,被害女子的姐姐上法庭說「妹妹喜歡我丈夫已持續一年多,她說想跟我丈夫在一起」,法官說,此證詞仍無法作為對被告有利認定。

合議庭指出,被害女子被害後內心掙扎,擔心說出事實會危及姐姐婚姻,後來說出卻自己割腕服藥,姐姐剛開始支持妹妹,並要求自己丈夫切結並賠償,後來又索回切結書,因為她事後為維持自己家庭完整,轉而維護丈夫,不惜姐妹反目成仇,這都是人性,也是社會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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