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劉政池竊占國有地 高院判市議員何志偉要賠錢、道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4年前多次爆料,指稱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霸佔陽明山區國有地,蓋豪宅、破壞樹林植被,「至少還有10處私占國有地沒曝光」,劉政池怒告何志偉求償350萬;高等法院今(28)日判決,何志偉應賠償劉政池35萬元並在4報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 圖/記者林敬旻攝

▲何志偉遭判賠35萬且要登報道歉。(圖/記者林敬旻攝)

劉政池得知二審結果後,發出聲明指出,自從七七行館被拆之後,他經歷一輩子也不曾有過的那麼多訴訟,也因此感同身受那些遭到冤屈者的不平之鳴,他們是如何的求助無門,有冤難伸是多麼的悲情與無奈,每每想起個人一生投入公益,幫助弱勢,竟成為政治力夾殺的犠牲者,殃及無辜的家人及公務員,深感痛心及歉意。他會履行承諾將何志偉賠的錢,悉數捐作公益之用,希望何志偉能主動依判決賠償,謝謝大家。

一審認為,何志偉無法舉證爆料屬實,判須賠償劉政池5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上訴後,二審改判賠35萬元並登報道歉。

至於劉政池因蓋「七七行館」遭檢方起訴竊佔陽明山國土部分,一審前年判劉無罪,另依違反水保法判刑2年3月,全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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