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查處違建 高密度使用等3種類型建築優先拆除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近日接連發生新北市中和違建火警9死2傷及台北市八德路違建火警的憾事,也燒出違建問題。對此,內政部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內政部指出,該指導綱領(草案)要求地方政府針對高密度使用等3種類型建築優先拆除,每年4月、7月提出執行績效,效率不彰的縣市將揭露資訊。

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陳貞蓉說明內政部將全力推動違建查處。(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陳貞蓉6日說明內政部將全力推動違建查處。(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表示,在雙北接連發生違建火警後,內政部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並於11月3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進行研商,達成初步共識,將透過多重通報管道,提升清查違建成效,同時也列出優先執行類型。

內政部指出,營建署訂出3種優先執行類型,第一是供營業使用的整幢違章建築,其次是屬合法建築物的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包括占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的屋頂避難平台和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此外,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例如高密度居住使用、消防單位建議應優先處理者、學校及加工區周邊宿舍、補教場所等,也在優先執行範圍內。

內政部強調,該指導綱領(草案)也要求各地方政府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於每年4月底提出前1年的全年執行績效,於每年7月底提出該年上半年的執行績效,並納入督考計畫,以督促地方政府正視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性,依法優先執行拆除。

內政部表示,將協同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優先進行重點對象執行查處作為,後續並持續再與各地方政府滾動式檢討執行作業,以提高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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