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老爸!猥褻摸13歲兒生殖器 辯:從小洗澡到國中

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遭社會局安置的13歲少男「小正」(化名),在安置期中告訴社工遭生父「阿源」(化名)猥褻,表示父親很愛摸他的生殖器,都是睡覺前摸,有次我躺在椅子上,父親叫我過去看電視、聊天,就說看一下,用手伸入我內褲內,撫摸我的生殖器,我就將父親的手推開。經社工報警處理,阿源辯稱兒子從小很難管教,兒子從小就由他洗澡到國中,這樣摸到也算嗎?台中地院以違背倫常,犯後未見悔意,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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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父親猥褻自己的兒子遭到判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國一少男「小正」證稱,「父親一直摸我的生殖器,都是睡覺前被摸,有次我躺在椅子上,父親叫我過去看電視、聊天,父親就說看一下,用手伸入我內褲內,撫摸我的生殖器,我就將父親的手推開」。

「小正」說,每次都是這樣,父親說「看一下」,他就知道父親要做什麼,摸完後就繼續看電視、聊天,聊一些學校的事情,但是他不喜歡、也不願意。

「阿源」辯稱兒子從小很難管教,他真的沒有摸兒子,他在睡覺時,抱著兒子睡覺,如果手不小心劃到兒子生殖器,這樣有罪嗎?兒子從小就由他洗澡至國中,這樣摸到也算嗎?

法官認為,「阿源」是被害少男的父親,面對父親所涉猥褻罪犯行屬重罪,應無任意串飾捏編而誣陷生父罹於重典的可能,而「小正」正值國中青澀階段,年齡未滿14歲,心理未臻成熟,詳述遭生父猥褻情節,使自身陷於羞恥之境,證詞應屬真實。台中地院以違背倫常,犯後未見悔意,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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