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獻初夜1夜3次 母發現怒了但她卻這樣說

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年僅19歲餐廳服務生「小陸」(化名)與13歲女友「小貞」(化名)在網路上認識後交往,一時情不自禁偷嚐禁果,今年1月某日小陸帶她至旅館,連續嘿咻3次,被小貞的媽媽發現怒而提告,但沒想到小貞卻說「 我不要提告,沒有為什麼」,而「小陸」以15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並罰他接受8場法治教育。

少女,首飾,性侵,裙子,打扮(圖/pixabay)

13歲少女小貞偷嚐禁果被母親發現。(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陸」於去年初,經由通訊軟體LINE群組認識「小貞」,進而與她交往,至今年1月14日,他帶她到彰化縣員林市某家旅館,與她嘿咻3次,經她的媽媽發現女兒有異,詢問女兒後報警查獲他,「小陸」坦承與她發生性關係。

法官查出,「小陸」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而觸法,而「小貞」雖僅13歲身體發育相當成熟,且說「我不要提告,沒有為什麼」,事後也無追究之意;而「小陸」年輕識淺,血氣方剛,雖是兩情相悅,但畢竟觸法。

「小陸」的家人與少女家人經調解後,願意賠償女方家屬15萬元;法官考量他是因法治觀念薄弱觸法,為使他於緩刑期間內仍深知誡惕、記取教訓杜絕再犯,避免緩刑之宣告遭撤銷,及導正其行為與法治觀念,因此罰他接受法治教育8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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