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到草叢內性侵…惡狼逼吞精滅證 十年後靠一滴血破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07年2月間,一名當時20多歲的女子和男友吵架後負氣離家,經過新竹縣竹北市區時,慘遭當年33歲的劉姓男子從後方摀住口鼻再推倒,以外套、毛衣蓋住頭部後,拖到草叢性侵。不過,由於當時DNA庫未有劉男資料,讓他逍遙法外,直到檢警去年偵辦一起夫妻雙屍懸案時,經比對DNA樣本,才揪出這名惡狼宣告破案,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4年2月徒刑。

血跡 血手印https://www.flickr.com/photos/zionfiction/8149424252/in/photolist-9twfsH-oWugP9-aa7Qtn-3aUMpr-RNwiaQ-3aUMqn-X5soLr-pEYnNw-8PtU5P-5DUe9U-gqLwVm-9fnkaX-gHX1pz-b7uC4k-a9Ep7V-4wa7Pb-dq8VUG-bpkyr9-8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攝影者r. nial bradshaw, flickr CC License

當時劉男見女子孤身一人,從後方摀住對方口鼻,將她推倒後用外套、毛衣蓋住頭部,一路拖到草叢內性侵得逞,最後還逼迫她吞下精液滅證後逃逸,由於當時被害女子洗澡後才報案,最後僅在她的外套上採到一滴血。不過,由於當時警方DNA庫未有劉男樣本,直到檢警前年偵辦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懸案時,將犯罪前科、未建置DNA檔案的罪犯全納入比對,也意外揪出當時犯下惡行的劉男。

法院審理時,劉堅稱自己無罪,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穿的外套是向妹妹臨時借來,兩人和劉不相識也未結怨,認定劉拉扯被害人時在外套留下血漬,再加上劉未通過刑事局測謊,高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劉在押未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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