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前女友性愛照、痛罵「無恥基督徒」 男辯稱:是想挽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因不甘心被前女友分手,竟然將兩人交往時拍攝的性愛影片截圖散布,讓女方不堪其擾,甚至女方搬去桃園租屋,男子還尾隨其下班,再將不雅照張貼在女方住處的停車場,新北地院最後依恐嚇等罪判處該男子拘役115日,可用11萬5千元易科確定,另須賠償被害女方50萬元。

難過、哭泣、傷心、失戀、分手/達志影像/美聯社

▲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判決中指出,現年51歲的黃姓男子,跟學校擔任職員的徐姓女子交往8年,去年9月兩人感情生變,女方決定分手,讓黃男心生不滿,將兩人交往時拍下性愛影片截圖,張貼在女方於樹林住處附近的車輛上,甚至寫上「欺騙、無恥的基督徒」等文字,還將這些不雅照寄給徐女學校的校長、主任,就連女方參加的桃園地區教會教友也收到照片。

失落、傷心、難過、分手/pixabay

▲示意圖/資料照

起初徐女先搬離原本樹林住處,並搬到桃園租屋,但還是被黃男跟蹤得知地點,並持續散布性愛照與咒罵文字,讓徐女心力交瘁,女方表示「出門都要戴口罩、防狼噴霧、警報器」,甚至為此更改車牌、車子顏色,還一度住在飯店不敢回家,因此要求黃男須賠償飯店費、租屋費、車輛烤漆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共137萬餘元。

黃男在法院上辯稱「只是抒發不滿的情緒」,目地是想讓女方難堪或是回心轉意,並無恐嚇及不利的舉動,但法官考量黃男行為已構成恐嚇、妨害名譽,但對於徐女求償的部分,法官認為女方表示住進飯店、搬家租屋等事與黃男恐嚇並無明確關聯,因此判黃男須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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