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妳家放火」恐嚇16歲女友頂包酒駕 渣男判4月徒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30歲的簡姓男子,2年前酒駕發生車禍,因擔心被警方查獲,竟打給16歲的汪姓女友來頂包,他還恐嚇女友「假如不照辦,就要到妳家放火、騷擾家人。」,汪女只好聽話照辦,差點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士林地院認為,簡男犯後態度惡劣,依對未成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據了解,前年1月間,簡男向金姓友人借車外出喝酒,返家時不慎撞上路旁轎車,他擔心背負酒駕刑責,立刻打電話叫汪女前來,再當場要求對方出面頂替,汪女原本想要拒絕,卻因遭到簡男恐嚇,才向警員表示車輛是她開的;金男得知肇事者是汪女後,心裡暗自覺得有異,遂找上汪女問個明白,始知簡男酒駕釀禍,他建議汪女立刻報警,汪女才向警方揭露簡男惡行,士林地檢署依恐嚇罪起訴簡男,另外,汪女則依偽造文書罪移送少年法庭,最後裁定不付審理確定。

汪女應訊時供稱,當時簡男嚴詞厲色表示:「假如不照辦,就要到妳家放火、騷擾家人。」,接著又說:「反正現在沒滿18歲會開車的這麼多。」,由於簡男曾經酒後跑到她家大鬧,所以她相信對方真的會放火,心裡很害怕才會照辦;簡男則辯稱,肇事後他的確要求汪女出面頂替,對方拒絕時他只有罵聲髒話,也有提到會去找汪女家人,但是他並未恐嚇要放火。

法官認為,汪女未成年又無業,眼見車輛損壞如此嚴重,維修費用高達44萬元,假如不是簡男出言恐嚇,想必不會願意承擔責任,加上兩人為男女朋友,簡男勢必知道對方未成年,因此不採信簡男供詞;士林地院指出,簡男僅因害怕承擔罪責,便以恐嚇手段強逼汪女頂替,而且自始至終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汪女達成和解,審理期間更多次無故未到庭,直到他通緝被逮後才能繼續審理,前後拖了2年半之久,態度惡劣、不知悔悟,判簡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不得緩刑。

士林地檢署外觀(翻攝畫面)

▲士林地院依對未成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簡男4月徒刑。(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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