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偷開他人車輛清晨再開回 檢方認「使用竊盜」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間汽車服務廠廠長,日前發現廠內有3輛車的里程數明顯增加,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車子竟在半夜被兩名男子開走,之後車再被開回來。廠長報警後,警方傳喚2人到案,訊後依竊盜及侵占罪送辦。

▲廠長發現車輛里程數明顯增加。(示意圖/資料照)

警方傳喚23歲的洪姓男子及一名彭姓少年,兩人承認分別在今年9月、10月間凌晨,3度前往某汽車服務廠,擅自開走自小客車四處兜風,清晨時分再把車子開回原處停放。兩人表示,只是想開車出去晃晃,而且有把車子開回去放。

檢方認為,依刑法竊盜罪構成要件,必須要有主觀上不法的犯罪意圖,而這起案件被告是屬「使用竊盜」,並無竊取收為己有的意思,最後刑法竊盜罪不起訴。不過雖然刑法不起訴,車主仍可依民事請求油耗等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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