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拍板《公司法》修法 股利一年可以不止領一次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因應明年亞太洗錢防組織評鑑,行政院賴清德今(18)日親自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綠委溝通《公司法》修法,確定納入洗錢防制條文,企業股東最終受益人資料必須上傳,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都須強制申報,約68萬家非公開發行企業受衝擊最大。另外,這次也通過所謂的「股王條款」,公司可一年分派兩次盈餘,期中分派現金股利由董事會決議即可,不需經股東會決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與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說明《公司法》。(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左)與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右)說明《公司法》修法。(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在會後記者會上指出,《公司法》總共449條文,這次修正近150條,是近10年來最大幅度修改。她並指出,此次修法精神有三大主軸,包括鬆綁化彈性化、電子化國際化、公司治理強化,在不大幅增加企業法遵成本下,強化公司治理,也提升股東權益,並增加企業經營的彈性以及管理的效率與電子化,是非常具前瞻性的修法。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說明,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公司可發行無面額股票,便利新創事業吸引早期資金。深受外界矚目的「股王條款」,修法也規定公司可一年分派兩次盈餘,期中分派現金股利由董事會決議即可,不需經股東會決議。

李鎂也指出,修法也強化公司治理,假如董事長拒不召開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可自行召開;並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皆須設置公司治理人員、也就是「公司秘書」。另外,修法也增加企業經營彈性,讓員工獎勵工具更具彈性,集團內盈餘皆可發放給母公司或子公司員工,便利企業人才調動。

她說,為保障股東權益,修法規定持有過半股份總數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另外,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公司皆可發行無實體股票、股東可用E-mail等電子方式提案,以及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可使用視訊會議。

另外,在受到關注的洗錢防制規範,企業股東最終受益人資料必須上傳,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都須強制申報,約68萬家非公開發行企業受衝擊最大。依修正草案,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限期未改正最高可罰500萬元,情節重大得廢止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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