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也要利益迴避?傳星宇航空挖角民航局 適法性待解釋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籌組星宇航空,法規中要求的五大主管已到位,最近傳出其中有挖角民航局人員,民航局坦承也聽聞,但說適法性要等星宇航空正式申請後,交相關單位認定。

交通部10月下旬預告修訂「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改以能力及財力做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規定新設立航空公司的業者,要提出新台幣60億元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五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同時至少要有3架飛機。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公告期到12月25日,可望年底或明年初正式生效。

籌備中的星宇航空已由星宇投資公司開始招募人員,星宇航空籌備處公關長聶國維今(20)日受訪證實,法規中規定的五大飛安主管已到位,法規正式生效後,將向民航局遞件申請成立星宇航空。

▲星宇航空飛機塗裝示意影片(圖/星宇航空臉書)

外傳星宇航空籌備處在五大飛安主管部分,多數來自長榮航空,但也有向民航局挖角,一名遭挖角者曾擔任過民航局主任航務檢查員,雖退休一年多,目前仍是民航局諮詢委員。

對於外傳星宇航空籌備處挖角民航局人員一事,聶國維沒承認,也未否認,只說目前還不是公開五大主管名單的時候。

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說,是有聽到傳聞星宇航空要找已退休檢查員,但民航局檢查員多數是約聘,且星宇航空還未正式成立,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利益迴避的規定,不是民航局能判定,等星宇航空遞件申請後,再請相關單位解釋。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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