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證人得聘請律師 法務部反對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位19日凌晨遭檢調單位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進行搜索、訊問,過程中因以「證人」身分傳喚而不得有律師在場,引發討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5)舉辦公聽會,對於立委提修《刑事訴訟法》,賦予證人被搜索及訊問過程得有律師陪同,並提廢過時的《國安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法務部皆表達「不贊成」立場。

藍委提修法  證人作證可請律師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右起)、林為洲22日於黨團記者會,指出司法實務上,檢調常把證人當被告,恐導致檢察官以不當方式訊問證人,他將提案修法讓證人得請律師在場。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106年12月22日

▲藍委提修《刑事訴訟法》,證人被搜索得有律師陪同,但法務部反對。(圖/中央社)

無盟立委高金素梅指出,檢調搜索王炳忠就是根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這是一部在民國34年、戒嚴時期界定的法律,解嚴後應隨戒嚴法令一併廢除,但這條例對執政者而言太好用,是執政者「口袋的戒嚴法」,隨時可拿出來對付政敵,因而曾在藍綠執政時兩次提廢都遭封殺。藍委賴士葆也表示,《國安法》是「戒嚴法的借屍還魂」,應直接廢除。藍委吳志揚則提出修法,保護證人被搜索時可有律師在場。

不過,對於提廢相關法令或提修法,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皆表示「不贊成」。蔡碧仲說,證人不是被告,本來就沒有辯護可言,無需有律師陪同在場。雖有學者提出澳門之例,指任何人在接受搜查時,勢必要提供法律諮詢協助,但目前除了澳門之外先進國家皆無適用,況且現已有《證人保護法》,對證人保護非常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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