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免特考比例 由10%放寬至15%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將非職業外交官的文官得擔任駐外人員的上限由10%放寬至15%。

提案說明指出,為拓展我國外交及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我駐外大使及常任代表之任用,應以熟悉駐地國國情、或具相關經歷、領域專長等,並能配合我國政策之目標者為優先。尤以各國語言、國情殊異,例如東協十國,泰國、越南、印尼等國,語言、宗教、文化各有不同,不易於從原有公務體系中拔擢駐外大使。應優先考量是否熟悉該國國情、語言、具有相關經歷,或於駐在地具人脈關係者,以利推展外交。

其次,派駐國際組織之常任代表(permananent representative)、副常任代表,需具備高度專業性及政治性,方有利於我國參與,並提升國際能見度,應考量其是否具有該國際組織領域之專業,及能否配合我國政策推動之需要,因此派用人員應不受公務人員外交特考資格限制。

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三讀,立法院長蘇嘉全落槌通過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院三讀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不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批評,民進黨不要因為沒有位子可以酬庸、有人沒有官可以當,就一再放寬政治任命,這會對文官體系造成很大的衝擊。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也表示,若放寬政治任命,過去培養的外交專業人員情何以堪?他已經接到很多基層家屬的陳情,對於本次修法表達強烈譴責。

本案最終經表決後三讀通過,三讀條文明定,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了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外,因業務需要調派具有擬任駐外機構所需經歷或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有關需公務人員外交特考及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等資格限制,相關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從原本的10%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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